經過看房、比價、議價等漫漫長路後,接下來的重頭戲就是買賣雙方簽約了。簽約前,請給自己一份查核表作最後確認,不然簽約後反悔可就是另一個故事了。
第1件事:勿貪小便宜
買房對一般人而言是大事、也是大錢,所以總想能省則省。但我想提醒買家的事,買房不要總想買到最便宜、也不要太過於貪便宜。因為低於合理價太多的房子通常事出有因,搞不好就是讓一般人心存障礙的「凶宅」。這種房子雖然便宜,但不好轉手,除非買主的心臟夠強建,不然還是算了吧。法拍屋中凶宅的比例較高,如果你特別偏好法拍屋,建議還是街頭巷尾多打聽,或是透過「建案現況確認書」來加以確認。
第2件事:代書與履約保證缺一不可
履約保證只佔房屋總價的萬分之6,小小金額可以獲得大大保障!一個請代書代辦的小動作,就可以省去賣家捲款潛逃的風險。當然啦,如果有的屋主急售、著急用錢,買方可以考慮同意屋主先動支履約保證的部分金額,但至於要讓屋主先拿多少錢走,買家你可就要自己衡量一下了,一般來講這個款項額度盡量不要高於總價的1/10。這麼做不是不通人情,只是用來保護自己並避免後續爭端。
第3件事:檢視所有契約內容與建物謄本
簽任何合約或斡旋之前都要先搞清楚文件所載明的內容,合約中的數字最好都以國字表示,避免被塗改變造引發爭議。簽約前更要確認建物的謄本、以及房屋現況確認書,藉此保障自己買的不是瑕疵屋、海砂屋、或是產權不明的建物。未來在過戶跟交屋也才能迅速、明確。
第4件事:確認簽約當事人的身分
合約通常是買賣雙方當事人親簽,且要核實雙方身分後才簽約。如果是屋主不克親自前來,那代理人應該攜帶本人的授權書跟印鑑證明,確認後才能簽約。
簽約時無論如何都要謹慎為上,將合約內容多看幾次。尤其是簽約時買賣雙方會約定付款條件以及付款方式,交屋的方式以及交屋日期也要以書面方式規定清楚。如果簽約文件上有修改的地方,買賣雙方都要在文字修改處蓋騎縫章。這樣一來就可以靜待房子過戶跟交屋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