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頭出價先、買房不急著簽約下斡旋!



買房不比買火車票,光頭期款就是不小的數目。口頭出價沒有損失、有出價有機會,但如果對目前的物件沒有很喜歡的話,也不要勉強出價喔。以免屋主同意收斡旋後你又不想下斡,次數一多仲介就不會再幫忙跟屋主花時間周旋了。

因為「斡旋」跟「要約」都是委託仲介跟屋主議價的委託書,只要屋主在委託書上簽名,買賣契約就成立了。如果反悔不買,「斡旋金」將被全數沒收,但如果是簽完「要約」反悔不買,屋主跟仲介是可以提告的。

斡旋、要約2大注意事項

1. 先口頭出價

看屋時先口頭出價,藉此觀察賣方的反應。簽斡旋書或要約書之前,一定要先調查行情、推估貸款總額與每月還款金額、以及調閱謄本,等了解過這些相關資訊後,再下斡旋或簽要約書。


2. 斡旋書與要約書上必備仲介店章

斡旋書和要約書上會註明委託仲介跟屋主議價的時間,建議委託期間不要超過一個禮拜。且為了交易安全,簽斡旋書跟要約書時,一定要確認有仲介的店章、且仲介的店章要跟仲介名片上的相符。以免仲介收了斡旋金之後就捲款走人一去不回。



如果有真的遇到很喜歡的物件,但在你下手之前已被仲介告知有人捷足先登下了斡旋。不妨在一段時間後套套仲介的口風,詢問之前某某萬的斡旋已經下了一陣子,成交了嗎?話說到此,還可以趁勢多提一句:「假設賣方改變心意願意見面談,我願意保留加價空間跟屋主談。」


雖然你問的當下,賣方未必改變心意,但只要房子還沒成交,凡事有問有機會。只要持續追蹤,當屋主厭倦來回議價、且願意下修底價的時候,你就有機會依你的願付價格買到喜歡的物件。但千萬不要為了殺價而卯起來殺價喔,不然如果真的錯失心愛物件,反而得不償失了。